作者:赵建春 吴胜东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赵建春 通讯员 吴胜东) 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明确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原公有民营、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已改回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四独立”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原公有民营、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收费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畅通“12358”举报电话,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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