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包括: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滚动发展。已批准立项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应根据《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并列入所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所在高校应保证建设期间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网络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教育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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