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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已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阅读: 更新时间:2006-10-18 16:50:41

作者: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85万农村学生平均每年每人少交150至200元 

    本报讯(记者刘玉)记者日前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取消了除中小学住宿费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就意味着,今后该省285.4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平均每年每人少交150至200元。 

  按照规定,此次取消了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体育加试费在内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金额约6亿元。学校也不得收取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及其他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学校代收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要严格按原“一费制”的标准收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于这次保留下来的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还要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得坐收坐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 

  据悉,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等。 

    《中国教育报》2006年10月1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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